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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2007-12-04 14:51:37 中国清洁网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

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国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结合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是为开展清洁领域活动而设立的专门从事专项业务的机构。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是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三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经民政部批准登记后,对外开展活动。

    在开展活动时,使用全称即: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China Professional Commission of Cleaning Service Contractors,缩写CPCCSC, 简写CPCC)。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四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组织、指导和管理本行业的各项活动,推动本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对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实行分类指导,规范管理,使之做实做强,健康发展。

第二章  设立

    第六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具有行业代表性。

   第七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不再设立分支机构及代表机构。

第三章  管理

    第八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聘任制。专业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称主任、副主任。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提交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备案。

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由主要负责人聘用,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九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不具有独立会员,不单独设立理事、常务理事。企业或团体成员都是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会员,其管理、服务、会费收取等须按《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执行。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发展的企业或团体会员,须填写《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入会申请登记表》,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会员部审核,经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提交理事会确定。所收取的会费归专业委员会使用。

制作理事、常务理事、副主任等会员证书、牌匾的,其式样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印章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严格管理。印章的使用情况年底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一条 为确保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办公文件质量,对外行文时,原则上按照《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公文处理办法》执行。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开展评比、论坛、培训、会展、出国组团等活动,纳入协会业务活动年度计划;下发文件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核稿并统一编号,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理联系工作性质的一般性函件时,不编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统一文号,但使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全称的公函纸自行编号,并抄送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开展全国性的、国际性的重大活动应先提交方案,经协会领导同意后行文。

第十三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工作人员赴境外参观、考察,参加国际展览、会议,上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审核并备案。

第十四条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参加国际组织、申办国际会议,报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合作部审核,履行申请手续。

第十五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业务活动,签署协议,向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的经费,实行自收自支,并完成经济目标责任书(式样见附件)规定的任务。

第十七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使用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账户,并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财务部按财务会计制度统一管理。单独建帐,分别核算。

第十八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单独开展活动。所收经费一律汇入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账户;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活动必须先有协议,所收费用可以汇到与之合作单位的账户上,但按协议专业委员会所得部分应及时划拨到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的基本账户。

第十九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将报请登记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销直接负责人并依法收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分支机构印章的;

    (二)超出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范围进行业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本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或擅自在分支机构下设分支机构的;

    (四)违反中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章程乱收费,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筹集资金的;

(五)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监督管理的。

第四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经费来源:

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发展会员所收的会费、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其他的合法收入。

第五章  终止

第二十一条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决定注销分支机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中国    商业企业管理协会负责收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及印章.并交还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经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办公会议讨沦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清洁服务商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中国清洁网

  本文引用地址: http://www.chinaclean.org/hyxh/2007/1204/article_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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